第21届国际农业展览会“AgroWorld Uzbekistan 2026”

25 - 27 三月 2026, 乌泽展览中心 NEC /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消息

乌兹别克斯坦农地租赁权允许转让给他人

乌兹别克斯坦, 塔什干 - Gazeta.uz
乌兹别克斯坦农业用地的租户将能够转让(释放)租赁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无需改变土地的使用目的。

从3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农业用地的租户将能够将其在租赁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释放)转让给他人,而无需改变土地的使用目的。

这是由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 (Shavkat Mirziyoyev) 1 月 18 日颁布的法令规定的。此前,Gazeta.uz 写道,从 3 月开始,农业用地将通过电子在线拍卖提供租金(自 2021 年起,这是通过开放的电子拍卖完成的)竞赛)。

根据该法令,如果租户本人使用土地至少三年,则允许转让租赁权。

自租赁权国家登记之日起五年后,允许将经国家机构决定直接提供给法人实体出租的土地转让(租赁)给他人,而无需举行电子在线拍卖、公开电子招标或竞争。

出租人有义务一次性追加付款,根据公开电子竞拍结果,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分配,或者根据电子网上拍卖结果,拟分期付款。 。

根据法令,指示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部长会议、地区长官和塔什干市在今年年底前采取措施,对其境内所有农业用地的租赁土地或归还土地保留权进行国家登记。尚未对土地权进行国家登记但实际使用的领土。

除因公共需要而征用土地的情况外,所有情况下农田灌溉农林生产损失的补偿金均向所有人全额征收。

抵押人未履行以土地权利质押的义务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在土地租赁剩余期限内行使租赁权通过电子在线拍卖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挂牌土地租赁权进行在线电子拍卖无需获得授权机构的批准(获得意见)。

根据有关执行司法行为和其他机构行为的立法,通过在线拍卖出售租赁权所得的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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