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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农业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和补贴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于10月13日签署了关于发展温室 хозяйства的决议。
根据该决议,温室 хозяйства享有以下优惠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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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产品生产者,增值税税率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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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产品生产者和渔业企业,自产产品销售所得利润税税率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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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室 хозяйства,如果其在当前报告纳税期内温室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则自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社会税税率定为1%。
自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对温室经营收入占比不低于60%的经营主体,法人土地税和财产税税率减半50%。
自2026年11月1日至2030年4月1日,对使用特殊保温覆盖材料“курпа”和(或)节能“绿色”供暖设备(热泵、地热供暖系统、太阳能热系统、高效电力供暖系统)的温室 хозяйства,在10月至3月期间将按所耗电费的50%发放补贴。
国家能效署在2030年1月1日前,将在塔什干州的塔什干区、扎吉安特区、基布赖区、扬吉尤尔区和尤科里奇尔奇克区,为居民自家庭院中的温室供暖购买和安装太阳能板、热泵、红外供暖设备及其他节能设备提供一次性补贴,金额为费用的40%,但不超过1亿苏姆。
在塔什干州贫困削减专项基金的资金支持下,在50个专门从事温室 хозяйства的马哈拉中,每个家庭将获得最高2亿苏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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